6月30日,陕西省纪委结合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部署和要求,坚持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委厅领导和机关干部定期到信访室接访的意见》《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信访举报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纪委信访举报(移)送件办理情况督促检查的意见》等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更好地服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全省追赶超越大局。
出台《关于委厅领导和机关干部定期到信访室接访的意见》,进一步增强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干部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使纪检监察干部更接地气,直接倾听群众呼声,锻炼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密切联系广大干部群众。
出台《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信访举报件的通知》,严格落实归口受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举报件报(移)送工作,防止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的随意性。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纪委信访举报转(移)送件办理情况督促检查的意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推动信访举报转(移)送件得到及时接收、规范办理,确保信访举报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秦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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