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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


发表时间:2015/06/09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2014年,在河南省纪委查处的60名市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85%来自信访室提供的线索。这与河南省纪委全面加强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省管干部信访举报件的受理和办理上密切相关。

在不断拓展信访举报渠道,实行“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同时,河南省纪委进一步明确信访举报工作主要职责,聚焦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规范办理这个主业,依法依规管紧入口和源头,要求所有的信访举报件全部由信访室集中管理,除查办案件需要外,一律不得私自留存。委厅局领导和机关各室收到的信访举报件,以及纪检监察室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除业务管辖范围之内的问题线索,全部交由信访室统一登记录入、统一提出拟办意见、统一呈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省纪委信访室来讲,省管干部信访举报件不仅是十分重要的问题线索,也是归口管理信访举报件的重中之重。河南省纪委改变过去将反映省管干部信访举报件直接转案管室、一转了之的做法,实行省管干部信访举报件摘报制度,将反映省管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件认真摘录,形成《反映省管干部情况月报》,每半月以“机密件”的形式,向省委书记、省纪委书记和省纪委分管领导报告一次,并根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问题性质,分别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构成案件线索的,直接将原信转相关纪检监察室,同时将经领导审批的《拟办单》交由案管室留存,并跟踪落实办理结果。构不成案件线索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领导同志或信访室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置。重要举报件管理职能和方式的转变,不仅推动了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也为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全面掌握省管干部信访举报情况、推进纪律审查工作提供了信息和参考。

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是做好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规范办理的基础和前提。按照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格式化的要求,河南省纪委建立了一套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运作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涵盖接访收信、登记摘报、转交办理、督办指导、报批结案、立卷归档等环节,从信访件接收、拆订、分拣、研判到追踪,每个环节都有记录签字。省纪委分管领导和室主任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适时掌握信访件的运行轨迹,确保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安全、及时呈送相关领导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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