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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推行初信初访“一卡一书三强化”工作法


发表时间:2012/12/06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今年以来,河南省许昌市探索推行初信初访办理“一卡一书三强化”工作法,出实招、用实劲、下实力,将群众的诉求妥善解决于首访之时。今年1-10月,全市共受理群众初信初访650件(次),已办结569件(次),群众满意率达98%。

“一卡”:发放群众初次来访接待卡,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

统一卡片内容。向第一次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上访,且信访事项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人员发放初次来访接待卡。卡片正面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地址或单位、来访日期,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接访单位,接访人的姓名、职务、接访电话;背面注明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问题的受理范围、办理原则和信访举报人的义务,方便来访群众了解政策、熟悉程序。

统一使用规范。对来访人反映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受理。受理单位向来访人开具初次来访接待卡,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意见。如来访人对初次来访处理意见不满意,可携初次来访接待卡和反馈意见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反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应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问题,原则上如无初次来访接待卡则不予受理,并将劝说来访人回当地依照初信初访办理程序进行上访,引导其逐级有序上访。

“一书”:与来访群众签订《双向承诺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明确办理时限。统一制作《信访案件办理时限承诺征求意见报表》,对受理的信访问题,由信访室将信访案件受理登记表、信访举报件和领导批示一并转承办单位征求意见,承办单位根据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办难易程度评估,确定查办时限,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转回信访室。信访室在信访案件受理5个工作日内与信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对内容单一、情节简单、情况紧急、时效性强的来访件,一般在1个月内办结反馈;对重大、复杂的疑难来访件,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明确责任义务。在承诺书中,承办单位应向来访群众承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来访人应承诺如实反映情况,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不借机发泄个人私愤,并在组织受理举报及开展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不重复和越级上访。对群众拒绝签订双向承诺书的,也要按照信访举报工作程序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明确办理方式。将办理初信初访问题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格局,实行全员办访。县(市、区)纪委受理的信访举报问题,报经县(市、区)纪委主要领导签批后,分别交办各乡镇纪委和有办案职能的室;信访室统一组织协调,强化沟通联系,促进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深入开展。乡(镇、办)受理的信访问题,由其纪委书记亲自主办、就地解决。

“三强化”:强化三个方面的工作责任,增强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感

强化事前责任,实行首位负责制。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第一个受理信访举报的人员即为首位责任人。首位责任人须主动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情况反映,认真解释有关政策和规定,并按初信初访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后办理。

强化事中责任,实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对受理的初信初访问题,在与信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后3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确定案件主办人,实行初信初访案件办理终身负责制和倒查责任制。调查组在初信初访调查工作结束后,撰写调查报告,经集体研究后向来访人员进行反馈。

强化事后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制定纪律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或因工作失误或主观故意造成群众集体访、越级访等不良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中国纪检监察报 崔合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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