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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巡审联动"提高监督实效


发表时间:2014/05/14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下属单位炒股、违规拆借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账外资产较多——这是浙江省海宁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二巡察组在对该市供销总社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经进一步调查,海宁市供销总社财务基建科科长沈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300多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盐官供销合作社主任高某与沈某共谋,参与挪用公款20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这是海宁市纪委联合审计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发现的问题。 自2012年始,该市推行“巡审联动”工作机制,引入审计专业力量,纪委与审计混合编组、联合进驻,分工协作、互为印证,共作结论、联动处置。自推行“巡审联动”以来,巡察组共发放民主测评表600多份,个别谈话近400人次,发现被巡审单位问题32个,移送重要案件线索5条,很好地发挥了巡察“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提供线索”的作用,增强了巡察工作的威慑力。

纪检审计联动——避免“隔靴搔痒”

“巡审联动之前,我们在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但始终有种‘隔靴搔痒’的感觉,对问题线索的排摸感觉力不从心。”该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员陆敏感叹道。这样的感觉不仅巡察员有,该市负责巡察协调工作的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蔡雪峰也深有体会。从2008年起,该市就开始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的探索。几年实践下来,受制于本身专业力量的不足,“鸭背上泼水——表面光”问题一直困扰着巡察工作的深入。

为此,从2012年开始,海宁市纪委转变工作方式,探索联合审计部门的专业力量,构建巡审联动的巡察新模式。

该市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4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除若干名巡察员外,同时由审计局配备2名审计员,市纪委指派1名纪检干部担任联络员,突出权威性、专业性和互补性。

翻账本“查”是发挥审计专业力量在巡察中作用的重要环节。第二巡察组进驻海宁市供销总社后,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本票引起了审计员张角杰的注意,“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会有被冒领、改变原有用途的风险,系统内部用银行本票不太符合常规,可能有情况。”

第二天,巡察人员再次对总公司的相关凭证进行审核时,发现其中一张银行进账单有涂改痕迹。正是这张进账单,撕开了供销总社财务基建科科长沈某涉及金额5300多万的挪用公款案的口子,成为巡审联动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的成功案例。

审计力量的引入,在对被巡察单位的财务检查中发挥了明显的专业优势。2012年,在对2个部门和2个镇的巡察中发现财务方面的问题6个,直接移送线索3条,查实案件1起。2013年,对该市水利局巡察中发现部分国有资产少收利息10.04万元,其下属设计单位存在账外现金2.64万元,应收未收账款达240.75万元。

聚焦“权、钱、人”——确保“有的放矢”

以前,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一年要检查几十家单位,“蜻蜓点水”式的巡察成为巡察效果不理想的硬伤。基于此,该市把巡审对象“怎么定”的问题列为前期谋划的重要环节。

巡察对象的确立大有讲究,该市重点围绕“权”、“钱”、“人”来定巡察对象,将容易发生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拥有行政审批权、执法管理权限的单位,掌握重大资金管理使用、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较多等容易发生违规操作、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平时信访举报比较多、干部群众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反映比较大的单位,列为重点巡审对象。

梳理出巡察对象初步意见名单后,综合审计部门、巡察组的意见,最后确定巡察对象。集中力量针对一两家单位开展巡察,确保有的放矢。巡察过程中,巡察组被赋予监督权、检查权、审计权、调查权、建议权,明确其职责任务“只报告、不办案”,重点是发现问题,提供线索。

巡察组在确定巡察对象后,进驻前,要充分掌握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第一巡察组在对袁花镇开展巡察前,掌握了群众对该镇副镇级干部郑雪惠的信访举报材料。巡察组在做好其他巡察任务的同时,把对郑雪惠廉洁自律方面相关事实的核查融入到巡察谈话中。巡察组意外了解到,郑雪惠协管矿山工作期间,与某石料企业老板联系密切。巡察组敏锐地意识到这条线索的价值,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成为突破郑雪惠受贿案的关键线索。2013年8月23日,郑雪惠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以前是阵地战,现在是歼灭战。”海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险峰打了一个很形象的比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从原来以数量为主转变到以质量为主,着重在巡深、巡透上下功夫,每年安排巡察单位不超过4个。

注重结果运用——抓好“三个步骤”

水利局负责人曾事后向进驻该单位的巡察人员说:“原以为巡审只是做样子、走过场,没想到巡察规定动作很多,一些动作让我们心里直打鼓。”其实,查问题是为了更好地预防问题,对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全面掌握,对下一步巡察整改反馈意见的提出及巡察单位落实整改打下了扎实基础。

为使巡察结果不仅能用,而且又要用得到位,海宁市设计了三个步骤确保巡察结果有效运用。

第一步,向市委报告情况。巡察组在巡察期间,每周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巡察工作进展情况。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形成工作报告,如实、客观地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汇总后向市委做出综合报告。两年来,巡察组共提交5份巡察工作报告,巡察领导小组2次向市委报告巡察情况。

第二步,市纪委常委集体听取巡察情况。巡察组全部完成巡察工作后,市纪委常委会集体听取巡察组组长相关工作情况汇报。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的意见建议、巡察组的履职情况等4项内容是巡察组汇报的指定内容。

第三步,反馈和整改落实。对发现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的线索,由巡察组填写问题线索移送单,移交给市纪委处理。对发现的问题,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提出应该反馈的内容,由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进行反馈,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并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第二巡察组针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制度漏洞,向当地供销总社给出了包括“建立健全干部(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公章使用、资金拨付、不动产租赁、项目建设、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用制度来管人理事”等内容的巡察反馈意见后,该市供销总社把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作为整改巡察意见的重要内容,出台了公章管理、资金审批等一系列制度规定。

两年来,巡察组反馈的32个问题、21条意见建议全部得到落实,挽回国有资产损失30.93万元,清理国有资产应收未收账款240.75万元,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短评:

巡有目标 察有举措

不分轻重缓急,没有主次目标,摊子铺得太大,巡察就难免“蜻蜓点水”,陷入形式主义的怪圈;巡察力量不够,专业人才缺乏,即便目标明确、热情很高,也往往查不出个所以然,使巡察成为“纸老虎”。海宁市在巡察中进行的“巡审联动”探索,以及取得的成绩,就是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的一个生动例证。

“巡审联动”的巡察路径主要是落实“转方式”的要求,就是在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工作规律的前提下,创新理念,摒弃惯性思维,改进方式方法,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察工作主要任务。海宁市纪委持续4年的探索表明,“转方式”不容易,不是一日之功,而要继续把这些措施落实好,还要根据新的实践不断完善和发展,推进方式方法创新。

为更快更准地找出“苍蝇”,地方巡察模式还要主动借鉴中央巡视工作在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创新。比如巡察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实行巡察组组长、被巡察对象、巡察组与巡察对象关系“三个不固定”,建立巡察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等。此外,要加强成果运用,把巡视成果与干部考核、考察、使用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真正起到促进发展、推动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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