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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朱元璋的“反贪官”看专制下的“反腐败”运动


发表时间:2008/10/14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大明皇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苦,从小饱受元朝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他的父母及长兄就是死于残酷剥削和瘟疫,自己被逼迫从小出家当和尚。所以,在他参加起义队伍后就发誓:一旦自己当上皇帝,先杀尽天下贪官。

后来他登基皇位不食言,果然在全国掀起轰轰烈烈的“反贪官”运动,矛头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贪官污吏。他的办法很特别:

首先,朱元璋对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

当他发现御史宇文桂身藏十余封拉关系拍马屁私托求进的信件后,立即下令并派人对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的为政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从上到下贪污腐败现象极其严重,他龙颜大怒,立即诏令天下:“奉天承运,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并称: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

其次,朱元璋敢于从自己身边“高干”开刀。

明初的中书省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由于大量留用元朝的旧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新官吏。他们有恃无恐贪赃枉法,严重地危及到刚刚建立的朱家王朝统治稳定。所以朱元璋假借民心取向大胆对这些官员进行惩处。

户部相当今天的计委、财政部、国土部、中央银行、粮食部等部门。洪武十五年,户部官员与地方官府勾结,采取预先空白报表盖印后私自填充虚假支出数额营私肥己贪污财物。朱元璋发现后,立即将各地衙门管印的长官全部处死;副长官打百棍边疆充军。三年后,他又查出户部侍郎(相当今天的副部长)郭桓和各司郎中(司长)、员外郎(副司长)与各地到中央缴纳课税的官员结成贪污团伙,采取多收少纳、捏报侵欺手段贪污国库物资折合粮食达两千四百万石的犯罪事实。他一怒之下将这些贪官统统处死,各省、府、县牵连人员无一幸免,一时几万贪官人头落地(呵呵,也有不少冤死鬼哈),受到不同处理的人就更多了。洪武二十五年,户部尚书(部长)赵勉伙同老婆内外受贿十几万银两东窗事发,结果夫妻二人双双成了刀下鬼。

刑部相当今天的公检法。洪武十六年,刑部尚书开济接受一死囚家贿银万两,用另一死囚做替死鬼。他还勒索其他罪囚家人钱物,并导致一家20口人全部自杀的悲剧。洪武十九年,刑部郎中、员外郎受贿虚报死亡并私放两死囚。事发后这些大贪官都被朱元璋斩首。

工部相当今天的建设部。洪武十八年,该部许多官员借大兴土木营建宫廷之机,采取虚报工匠工役人数天数多领工银,发放时无端借口克扣工匠银两私吞。朱元璋在一次突击检查中就查处侍郎韩铎、李桢二人贪污受贿案,并且带出与其沆瀣一气的中央专门派去监督工部的工科给事中。

兵部相当今天的国防部。洪武十八年,兵部侍郎王志把征兵之机当作生财之道,大肆接受逃避服兵役的世袭军户所送贿银达23万两之多。朱元璋一怒之下把他送上断头台。

礼部相当今天的教育部。貌似清水衙门的官员在腐败风气中也跃跃欲试,利用一切机会中饱私囊。洪武十九年,礼部侍郎章祥,伙同员外郎辛钦,竟然私自侵吞皇帝赏赐公主婚礼的银两,也被朱元璋拿了个正招。

朱元璋为了监督各级官吏行为,专门设置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给事中职位。然而这些监督部门的主要领导也被腐败之风拉下水。洪武十九年,都察院御史刘志仁奉命去淮安处理一宗案件。到达后他故意拖着案子不审,吃了原告吃被告,勒索两家许多钱物。他还诱奸良家民女。被朱元璋派人押解京城处死。朱元璋还通过调查,又查出六科有61个给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贪污受贿行为,一一做了处理。

第三,朱元璋发明“剥皮实草”的残酷刑法处置贪官。

一天,朱元璋在翻阅一批处死贪官的卷宗时突发奇想:百姓痛恨的贪官一刀斩首太便宜了他们,无法消除他们的心头之恨,何不采取挑筋、断指、断手、削膝盖等酷刑。他还创造了“剥皮实草”刑法,把那些贪官拉到每个府、州、县都设有的“皮场庙”剥皮,然后在皮囊内填充稻草和石灰,将其放在处死贪官后任的公堂桌座旁边,以警示继任子官员不要重蹈覆辙,否则,这个“臭皮统”就是他的下场。这种触目惊心的举措还真管用,确实震慑了一批官员使他们行为大为收敛。

第四,朱元璋对自己培养的干部决不姑息迁就。

为了培养和提拔新干部力量取代元末留用的老官僚,朱元璋专门成立了培养人才的高等教育机构国子监,为那些没有入仕的年轻读书人提供升迁机会。他对这些新科进士和监生厚爱有加,还经常教育他们要尽忠至公,不为私利所动。然而在洪武十九年,他派出大批进士和监生下基层查勘水灾,经举报,有141人接受宴请,收受银钞和土特产品。朱元璋在斩杀他们时,看到这些自己培育的年轻干部辜负自己教诲丧命自己手中,伤心的连连叹气。

第五,朱元璋制定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

朱元璋花了近两年时间编纂了《大诰》一书。这是他亲自审讯和判决的一些贪污案例成果的记录,书中还阐述他对贪官态度、办案方法和处置手段等内容。朱元璋下令全国广泛宣传这本书,最好能家家一本;他还叫人节选抄录贴在路边显眼处和凉亭内,让官员读后自律,让百姓学后对付贪官。

作为开国之君的朱元璋,“人在政举”,借助自己的崇高威望,以极其残酷的暴法严惩贪官污吏。其决心之大、力度之强、措施之精确,收到了强烈震慑作用。朱元璋从登基到“驾崩”,他“杀尽贪官”运动贯穿始终没有减弱,但贪官现象始终没有根除。他晚年只能发出“为何贪官如此之多,早晨杀了,晚上又生一拨”的哀叹。

朱元璋死后,“人亡政息”,他的反贪运动寿终正寝。朱家王朝后任的几代皇帝大都昏庸奢侈无能,自己为贪污风盛行做了表率。特别是朱棣上台后为了控制思想、监督百官,专门成立了以宦官统帅的特务机构东厂(后来又成立锦衣卫和西厂),以及宦官组成的二十四衙门。至此几代皇帝先后出现王振、汪直、刘瑾等臭名昭著的司礼太监,这些阉党架空皇帝,挟制内阁,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干涉朝政,鱼肉百姓,使腐败风气盛行。嘉靖年间内阁势力抬头,但整个政治环境已经腐败透顶。内阁首辅严嵩、徐阶等人都是赫赫有名的大贪官。大明最后的崇祯皇帝想有一番作为,可惜朱家王朝病入膏肓已无力回天,自己最终在社会危机总爆发、农民铤而走险的动乱中吊死在景山的一棵大树上。至此。朱元璋的名为“反贪官”运动,实为保朱家世袭王朝的举措也只能终成泡影。

这里只是简单的讲述明朝初期的“反贪官”运动。朱元璋至死也不会明白,腐败的根源就在他坚守的人治制度上,他本身就是腐败基础和泛滥的根源。在封建专制社会中,皇帝实行的是独裁的一元化领导;他的口谕就是“最高指示”和“中央文件”。由于自身和皇亲国舅专制腐化,以及朝野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员享受的不同级别的特权,必然导致腐败风自上而下蔓延。而当“反贪官”运动一旦搞到“反腐败”最高制定者自己头上,也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就到此为止吧”。因此缺乏有效民主和透明监督,这种所谓“反贪官”运动必然是不彻底和走过场。试想一下:当反腐败触及到自己集团利益、动摇到自己统治根基时,这种“反腐败”能完全彻底持续下去么?最终一场“反贪官”或“反腐败”演变成只是抓出一批相对无根无基的“苍蝇蚊子”做“显著成绩”的替罪羊走走门面;或成为以此排斥打击消灭异己的“何患无辞”借口;或成为限制人们言论自由的“引蛇出洞”策略;或成为继续制造冤假错案的帮凶。因此,专制社会下的“反贪官”“反腐败”运动往往是维护自家独裁专制统治的惟一出发点的“剑与火”行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反腐败”。

同样,“权之所在,利亦随之”。中国专制下的官僚阶层总体上是自私冷酷和争权夺利的一批人,他们无意真正为下层百姓谋利益。由于官本位官崇拜、敬官畏官早已潜移默化渗透国民心理,在这种制度和环境下的大小官吏和正在攀附官场的书生们,指导他们的惟一出发点就是如何当上官、保住官、升大官、敛重财和光宗耀祖上。官僚们练就了因循守旧、唯上唯书、明哲保身、随机应变的做人、为官“潜规则”和“保险套”功夫。他们一切言行的出发点也只能是对上级负责,根本不需要对百姓负责。他们的为官宗旨可能口头上是“竭忠尽职”“爱民如子”“清正廉洁”,而骨子里的信条就是有权就有利,先当官后发财,当官才能更发财。因此贪官们有法不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巧取豪夺公共资源、盘剥压榨百姓利益有恃无恐。形成贪官间通过攀附、裙带、拉拢等手段结成庞大复杂的关系网,相互勾结、相互包庇的官场腐败风气,甚至成为群体性共同贪污的集团趋势也就成为自然和必然,正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而这种庞大官僚贪污“表率”作用,又是导致官场乃至社会腐败成风的螺旋上升的加速器,最终演变成社会危机总爆发“共振”的重要根源之一。

阿克顿勋爵说的好:“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私有观念存在的社会,权力对一般人都有吸引和腐蚀作用。腐败现象客观存在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少制约它的社会机制。中国封建专制下由于缺乏民主和监督的社会机制,“人治”的政策随意性诱发法律道德没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加之自发小农意识和儒家礼教消极面的推波助澜,最终成为中国历代朝代更迭的同一规律而不可逾越轮回折腾。这种传统的腐朽的强大的组织基础和思想基础不消除,必然导致“反贪官”或“反腐败”运动,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的“闹剧”无果告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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