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纪监概况 > 党务公开 > 正文

渭南严禁领导驾公车及公车私用


发表时间:2009/02/19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陕西台记者孙华林报道:渭南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联合2月3号下发通知,严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非驾驶人员驾驶公务车辆,以及各种公车私用行为,违反规定的,将给予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通知指出,最近一个时期,渭南市少数单位放松公务车辆管理,公车私用现象屡有发生,有的甚至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违反了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此,渭南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行为。严禁使用公车进行旅游、参加婚丧喜庆、接送子女上下学、钓鱼、扫墓等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和其他非驾驶人员驾驶公务车辆,严禁各种公车私用行为。凡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外,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坚持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公务用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