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办发〔2009〕2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事企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潼关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费用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争取更多的优势项目在我县实施,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2月27日
潼关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费用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切实推进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县政府决定每年从财政预算资金中拿出不少于500万元,用于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费用。为了管好用好此项资金,扎实细致地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资金的适用范围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的策划、包装到开工建设前的所有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地质勘测、环评报告等。这个阶段项目所有资料文本的制作及申报费用均为项目前期费用。
凡列入潼关县项目册中重点项目的项目单位均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专款。
二、资金的管理
列入财政预算的500万元,作为项目前期费用专款,应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资金的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向县经发局申请项目前期费用报告。
2、县经发局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严格审核并视工作进展情况签署意见,由主管县长和县长签字后送县财政局核拨。
3、县财政局根据县经发局签署意见及主管县长、县长签字后,暂借给项目单位,并把实际暂借金额票据复印件抄送县经发局备案。
4、待项目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局扣除借出资金并返还至前期费用专户,以确保项目前期费用持续使用。
5、一年内项目资金未落实,而项目单位确实做了大量工作的,暂借项目前期费用由财政局承担。财政局在下年度应增加相应的资金充实前期费用专户,以保证每年项目前期费用不少于500万元。
四、项目前期费用的监管
项目前期费用在财政局设立专户,资金的使用每季度公示一次并由县监察局、审计局监督。以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