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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廉政办关于认真做好“五一”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05/15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潼关县廉政办

关于认真做好“五一”期间党员干部

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五一”即将来临。为了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倡导文明,崇尚节俭,确保过一个祥和、廉洁的假日,现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组织和参加公款支付的旅游及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接受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私人安排的旅游活动。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代币券(卡);严禁赠送和接受代币购物券(卡),凡接受代币购物券(卡)者,以收受礼金论处。

三、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借机敛财。

四、严禁公车私用,公款宴请,挥霍浪费。

五、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把节俭文明廉洁过节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及 转变作风的具体行动,管住管好自己,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管住管好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外出要请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六、节假日前,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艰苦奋斗教育,运用各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强调和重申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规定。

七、县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从严处理,公开曝光。

举报电话:3811878 382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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