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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纪委监委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1/08/13 16:35:52    信息来源 :纪委监委组织部     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要求,加强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纪委监委关于选调纪检监察干部的有关要求,潼关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潼关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由县纪委监委进行分配。

二、选调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注重政治素养和综合能力素质原则。

三、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各级机关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中、省、市垂直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敢于担当、品行端正,群众基础好;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法律、审计、财会、中文、计算机类专业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并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近3年(2018年-2020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选调的主要情形

1.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应予以回避;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印发选调文件。

(二)组织报名

1.报名形式采取个人报名,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3月5日。

3.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北楼204)。

4.报名步骤:

(1)填写《潼关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A4纸正反面打印,由所在单位盖章。

(2)报名时携带:1.《报名表》(一式2份);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具体组织实施。由县纪委监委负责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并发放《准考证》。

(四)笔试

资格审查后,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组织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命题制卷阅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不能按时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公开选调。

(七)考察和体检

1.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等额考察原则,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考察结束后召开县纪委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考察结果。根据选调人员综合得分、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拟选调人选,进入体检环节。

3.体检

体检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果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可向县纪委监委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潼关清风网、潼关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在县纪委监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能够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合格的人员退回原单位。

五、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选调工作严肃性,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选调资格并做出相应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所有参与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务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913-3822260


中共潼关县纪委 中共潼关县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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