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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狐2014”,中央反腐大局的有效策应


发表时间:2014/12/04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12月1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截至11月30日,已有147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首。此时,距离10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12月1日前自动投案,刚过51天。

与此同时,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继续推进。截至11月30日,此次行动已经抓获396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人刘冬表示,对于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哪怕逃到天涯海角,公安机关都将穷追不舍,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在我国声势浩大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由于战功赫赫,“猎狐2014”备受瞩目。但经济犯罪嫌疑人并不等同于“贪官”,此次行动与反腐有何关系?

“猎狐2014”,贯彻落实中央正风反腐决策部署的重大行动

“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而公安机关是境外追逃的实战力量,必须冲锋在前,不辱使命。”刘冬告诉记者,不论是动意还是部署,“猎狐2014”专项行动都是从中央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出发的。

今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召开,发出了我国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的明确信号。

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王岐山同志也明确指出,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随后,中央纪委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强调,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把追逃追赃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决不让外逃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刘冬表示,正是在这样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大形势下,同时也是基于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公安部总结以往境外追逃的经验,决定主动出击。“猎狐2014”专项行动应运启动。

10月30日,公安部召开专项行动视频推进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刘金国指出,专项行动有效策应了中央反腐败斗争大局。

刘冬解释道,按照分工,公安机关缉捕的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嫌疑人,所以专项行动对反腐败斗争大局起到了非常好的策应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营造了追逃追赃的良好氛围,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二是顺应了民众期待,增强了社会对反腐败的信心。

刘冬表示,一直以来,公安机关都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密切合作,追捕外逃贪官。本次行动开始以来,有关部门便提供了一些外逃贪官的线索,对这些线索公安机关都一并考虑、一起部署。最近,公安部和最高检正在筹划进一步加强合作,加大追捕外逃贪官的力度。

国际合作渠道日趋通畅,贪官外逃之路越来越窄

从《北京反腐败宣言》通过、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正式运行,到《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核准,再到习近平主席南太之行,要求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追逃追赃中给予中国理解、支持和协助……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开启了新的篇章。而这只是国际追逃追赃合作渠道日益畅通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60多个缉捕小组已经从58个国家抓回外逃人员。

“这与缉捕行动组的付出密不可分,但也有力表明国际追逃追赃合作渠道日益畅通是不争的事实。”刘冬告诉记者,像南美、非洲、南太平洋等地区,以往都是境外追逃的“老大难”地区,但今年的专项行动频频在这些地区取得突破。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一些国家主动帮助中国把逃犯遣送回国。前不久,刘冬便接待了某国家一个前来移交逃犯的高级警官。那名警官表示:“虽然这是我们合作的第一例,但我相信,这绝对不是最后一例。”另外,一些周边国家的警方还表示:“你们就准备好往回带人吧,按照两国高层领导确定的方针,我们一定配合好中方的‘猎狐’行动。”

然而,国际追逃追赃也面临一些障碍。11月26日,外交部指出,一些国家对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态度消极。对此,刘冬表示,困难和障碍肯定是存在的,但这绝不会动摇公安机关抓捕外逃分子的决心。

“没有引渡条约,将逃犯缉捕回国也是有希望的,而且希望很大。”刘冬说,今年的“猎狐”行动便大量采取非法移民遣返、劝返等方式,追回了一大批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还有一个月,“猎狐2014”专项行动就要结束了。刘冬表示,接下来,专项行动将进入决胜期,争取尽可能大的战果。同时,他还表示,“猎狐”无穷期,专项行动的结束,并不代表“猎狐”的结束。对外逃人员,虽远必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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