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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议反腐】完善公共决策民主化机制


发表时间:2013/03/06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公共决策程序违规、决策失误、决策执行不力、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等,极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公共决策民主化已被确立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价值目标,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就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那么,如何健全和完善公共决策民主化机制?致公党中央提出以下建议:

不断完善民主协商程序。首先,要明确民主协商的具体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和参加主体,明确民主协商意见和建议的采纳、落实和反馈要求,并建立民主协商工作考核机制。其次,通过科学设计缜密的程序,从民主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民主协商过程的组织与实施、民主协商结果的整理和报送、建议意见的处理与反馈等各个环节逐一进行规范,从而推动民主协商成果的落实和转化。再次,要建立和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协商和协调制度、评估制度、重大公共决策执行追踪制度、公共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公共决策纠错改正制度等。同时,还要将开展民主协商情况纳入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的依据之一。

积极创新民主协商体制。以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为载体,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对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期盼的重点热点问题,对推进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和相关事项进行重点协商;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听证会议为载体,对重大公共决策事项进行专题协商。同时,在民主协商的过程中,要根据协商议题邀请各界市民代表参加,增强民主协商的广泛性。(记者 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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