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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拂沃野 纪检监察机关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综述


发表时间:2010/07/23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全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7月15日至16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积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勤廉双优”争创活动,建立村级监督组织、提高监督效力,加大基层办案力度、严查伤农害农的违纪违法案件……一项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举措,犹如缕缕清风吹拂广袤的乡村大地。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呈现出力度不断加大、成效日益明显、工作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农村基层,加强责任目标考核,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31个省(区、市)和大部分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建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些地方在省、市、县三级纪委专门成立农村党风室,推行县级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县级纪委自觉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关注、热情参与、真心支持,形成了共同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黑龙江是农业大省,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保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省委常委会多次研究部署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省委制发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省、市(地)、县(市、区)三级建立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乡(镇)、村成立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从2008年起,省纪委每年都制发《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把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22个省直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明确分管省委常委和省政府副省长的责任。各地各部门逐级分解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山西省省、市、县、乡四级全部建立了农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纪委、11个市和60个县(区)纪委内部成立了农廉室,在乡镇配备了专职纪委副书记或纪委委员,在所有行政村设立了纪检委员和纪检监督小组。每年都召开由各市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相关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全省农廉工作会议,对农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来谋划和部署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生活改善提供了坚强保证。加强对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09年,全国共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问题涉及金额8.8亿元,保证了中央政令畅通。

近两年来,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省纠风办每年都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08年8月至10月,省纪委监察厅、省纠风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办、省减负办对全省强农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全省各地共抽调5000余名干部,组成600多个检查组,深入2430个乡镇、4万多个村和2000余万农户,对2006年以来发放的各类强农惠农补贴进行逐村逐户的拉网式清查。在此基础上,全省组成5个检查组,深入14个市(州)、38个县(市、区)、130个乡镇、246个村,进行专项督查。全省共发现强农惠农补贴落实不到位的农户20.3万户,抵扣、截留、挪用、克扣补贴资金2176万元,查出各类问题3000多个。各级各部门迅速整改,将补贴资金全部清退到位,“一卡通”存折全部发放到位,一批责任人员受到了严肃处理。

湖北省在推进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着力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建立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情况公示制、竣工审计验收制、廉政问责等制度,推行资金“省管县(市)”、“乡财县管”、村级财务乡镇“双代管”,对拨付给农民个人的补贴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发放。

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群众的经济利益。

河南省总结推广邓州市“四议两公开”做法,明确村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岗位人员聘用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等“四议”步骤进行,决议和实施结果一律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监督。全省4.7万个行政村全部通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制定并完善了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规划,农民群众对村级重大决策事项的满意度超过85%。

吉林省在全省农村基层推行了“六步工作法”。制定决策目录,将村级重大财务开支、土地承包和租赁、公益事业建设、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事项,全部纳入民主决策范围。建立决策台账,对每一个工作环节据实记录,并向全体村民公开,报乡(镇)审核备案。完善保障机制,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公布表,实行决策事项申报、结果公开和月报告制度,保证民主决策按程序实施。去年以来,全省各行政村民主决策事项3.48万多件,群众满意率超过90%。

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全国有78.8%的村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20.05万个村开展了财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三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农业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要求在村一级建立财务开支审批、财务公开、资产清查、资产台账、承包租赁出让、招投标等14项制度。

浙江省余姚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四个配套文件,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构建电子实时监察系统,推进市、镇、村三级财务管理计算机联网,对“三资”的运作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

各地区各部门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及时纠正土地征收流转过程中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2009年,全国依法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1150个,调解仲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8495件;清理涉农收费文件2933个、收费项目5865个,减轻农民负担6.7亿元;纠正和查处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13908个,纠正和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34873个,涉及金额3.1亿元;中央财政共下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291.2亿元,通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收费项目专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大力加强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各地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思想、纪律和作风方面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勤政为民、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模范执行中央关于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

去年以来,四川省在全省乡(镇)、村部署开展了争创“勤廉双优”基层党组织、争当“勤廉双优”基层党员干部活动。该省将争创活动的意义、目的、措施、总体要求纳入学习实践活动宣传内容,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农村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结合农村实际,灵活采取集中学习、领导讲学、专家导学、田间送学,以及开“坝坝会”、演“坝坝戏”等形式,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各地共开展各类培训5.9万余次,培训农村党员干部100余万人。开展“学习王瑛先进事迹,争当勤廉双优干部”专题讨论。挖掘和宣传争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使农村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各地共评选表彰“勤廉双优”基层党组织3631个、基层党员干部9489名。

河北省创新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奖惩机制,调动他们干事创业、廉洁奉公的积极性,增强自我约束意识。一方面,建立激励保障机制。以“定职有目标、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为主要内容,大幅度提高农村干部经济和政治待遇。另一方面,完善监督惩戒机制。结合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组建了462个面向农村基层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增加基层纪检监察力量2000余人。结合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增加了减发或扣发工资补贴、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经济处罚方式。完善不称职干部退出机制,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了辞职承诺制度,在换届选举时签订辞职承诺书,列出辞职的具体情形,规定如发生有关违纪违规问题,承诺书将自动转为辞职申请。去年,河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共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024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88人,移送司法机关347人。

浙江、安徽、陕西等省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监督组织,通过整合监督力量,明确监督权限,较好地解决了当前农村监督力量分散、监督组织弱化的问题,规范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用权行为,促进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目前,全国有近20个省(区、市)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实践。(记者 尹 健)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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