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潼关县纪委监委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挺纪在前,向各镇(办)、县级各部门紧急下发进一步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
严明政治纪律。要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树牢“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安排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脱岗溜岗,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
严明工作纪律。要坚决服从统一指挥,特别是共驻共建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决策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自行其是、自作主张。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准组织和参加聚会聚餐,最大限度的简办丧事,暂缓举办婚庆等聚会活动,以最严作风、最严纪律、最严措施切实把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严明廉洁纪律。要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款物的使用和储备,加强制度管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坚决防止出现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疫情防控款物等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药品及相关商品销售价格的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党风室 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