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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纪委监委“四注重”扎实推进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落实


发表时间:2020/05/22 17:28:33    信息来源 : 潼关县纪委监委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严格监督执法程序,规范行使调查措施权限,不断增强法治思维、程序意识,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处置能力,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行使权力,潼关县纪委监委四注重确保《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落地生根。

注重法规学习。《规定》颁布下发后,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机关全体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和涉案室人员认真研读学习,要求全系统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规定》,自觉遵守《规定》,严格执行《规定》,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带头践行“两个维护”,带头强化自我监督,守牢法纪底线,用好《规定》法宝。通过采取每周三举办纪法夜校学习班,每期邀请三至五名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由委机关领导和各室负责人进行领学,并现场提问的方式,确保达到学习的目的和效果。

注重程序审批依据《规定》对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等审批程序作出的具体规定,案件监督管理室制作了《潼关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处置方式审批权限清单》,对线索处置的程序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要求各涉案室在开展审查调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清单列举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确保每一件办结案件都能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注重措施使用针对《规定》对12+3项调查措施的使用条件、报批程序和文书手续的具体要求,案件监督管理室制作了《潼关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审批权限清单》,建立了措施文书使用台账,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备案。要求各涉案室在措施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核程序,规范使用各项措施,确保措施使用合规合法。

注重衔接沟通根据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要求,以及与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衔接、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方面的规定,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惩治腐败能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实现执纪与执法相协调,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国家法律相衔接,确保监察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案管室屈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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