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潼关县纪委监委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协作配合,以“零容忍”的态度、除恶务尽的决心、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深入排查问题线索,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多次召开县纪委常委会、全干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任务。
强化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按照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将扫黑除恶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了《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安排》、《关于在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安排》等文件,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加压发力,努力实现“深挖根治,铲除土壤”年度目标,进一步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规范线索处置,严肃执纪问责。及时向县委、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汇报重要涉黑涉恶案件查办情况,紧紧围绕“六清”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县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3件,给予党纪处分28人,其中“保护伞”问题1件,党纪处分 7 人,认真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工作要求,确保涉案“伞”“网”查深查透。
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日常联系,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做到信息互通,相互配合,严格落实《潼关县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报会商机制》和《关于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及反馈工作机制的通知》,做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应收尽收,对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切实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
(潼关县纪委监委 马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