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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二十八条禁令”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划定纪律红线


发表时间:2022/05/17 17:22:38    信息来源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建设一支实干、高效、廉洁、奉献的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近日,潼关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并出台了《潼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该《行为规范》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严肃政治纪律、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财经纪律、严守廉洁纪律、加强公车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维护社会公德、倡导勤俭节约八个方面,梳理出二十八条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不能做”的规定,要求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分清界限、守好底线、不跨红线、坚决不碰“高压线”,不断树立机关工作人员守纪律、守规矩的良好形象。

据县纪委监委有关人员介绍,制定出台该《行为规范》是在全县开展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破除“慵懒散漫虚浮粗”不良习气,树立“勤快严实精细廉”优良作风,力求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工作。为将本行为规范真正落到实处,要求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确保人人知晓,人人遵守,同时还将建立健全落实《规范》督查检查机制,全年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本规范行为的人员,将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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