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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后评估办法”为巡察工作系好巡察安全带


发表时间:2022/07/08 09:40:47    信息来源 :潼关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巡察组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巡察干部自我监督,树立巡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近日,潼关县委巡察办制定出台了《中共潼关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后评估办法》,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后评估结果运用等九条内容,建立量化“打分”后评估机制,对巡察组在巡察中的作风纪律情况作出定性评价,将评估成果与巡察干部考核相结合,有效推动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明确评估内容。《办法》紧紧围绕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保密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情况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列出16条具体负面清单,对巡察组巡察期间纪律作风表现进行评估,通过“角色互换”,充分体现了监督者更应该被监督的自我革命担当,真正做到了“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为有效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提供了保障。

明确评估方式。《办法》明确后评估工作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巡察办组建后评估工作组具体实施。主要采取向被巡察党组织及相关部门走访了解、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及受理信访等方式进行。重点向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了解巡察组在巡察期间的作风建设情况,县委巡察办根据综合评估得分,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巡察组提出评估等次建议,由后评估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委巡察办。

明确后评估结果运用县委巡察办对评估数据进行汇总,将评估结果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巡察干部行为规范负面清单,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评估中涉及巡察干部的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由县委巡察办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情节较重、不适宜继续从事县委巡察工作的,对在编巡察干部建议按程序调离巡察工作岗位,对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和抽调巡察干部函告县委组织部或本人所在单位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经县委巡察办研究,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移送县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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