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评价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巡察整改情况,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成果运用,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近日,潼关县委出台了《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巡察整改建立量化“打分”考核机制,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突出考核重点,细化评估内容。《办法》明确,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适用对象为有巡察整改任务的党组织(含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分解任务涉及单位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整改落实与整改效果相结合、被巡察党组织自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共设置“整改研究部署、整改任务落实、整改组织落实、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五项指标、16项具体内容,主要围绕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是否真正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召开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是否和巡察建议相一致,是否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整改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并以百分制量化评价,力求客观、真实、准确。
明确评估办法,量化考核等次。《办法》提出,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工作每年12月底前开展一次,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成立考核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看台账、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评估考核小组召开巡察整改成效评议会,听取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汇报,查阅会议记录、整改方案、台账等资料,检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是否根据反馈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通过走访和个别谈话,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整改情况,了解群众或服务对象及干部职工对整改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综合“听、查、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化打分,量化评估结果按照最终得分情况分别确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评估考核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汇总上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注重整改效果,规范成果运用。《办法》强调,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评估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适时通报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结果,对评为“好”的,提出表扬;对评为“较好”的,将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对评为“一般”的,将提请县纪委监委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评为“较差”的,将依据巡察工作相关规定视情况提出问责建议。同时,对拖拉推诿,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巡察“后半篇文章”落地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