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潼关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县监察委员会作了题为《关于正确履行监察职权、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情况》的报告。这是按照《监察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规定,潼关县监察委员会首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报告指出,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在市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县监委始终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与时俱进推动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为深化反腐败斗争、净化政治生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报告从三个方面梳理了潼关县监委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主要做法,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监察体制改革得到全面深化;二是持续增强法治思维,依法依规履职得到贯彻落实;三是持续用好以案促改,长效监督机制得到建立。
报告指出,县监委在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实践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在于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于必须接受人大监督,在于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在于必须坚持协同配合。但在工作实践中也还存在监督检查需持续加强、抓常抓长需持续用力、履职能力需持续提高等问题。
报告强调,下一步,县监委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坚定全面从严治党决心和信心;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室组联动、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干部教育,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和理论素养,不断提升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潼关新时代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