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潼关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立足岗位职责,本着为领导决策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服务的原则,积极当好“五大员”,不断提升案件监督管理质效,促进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强化线索管理,当好“管理员”。坚持细活细做、细活实做,根据线索来源、去向分类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分办台账,逐件登记编号,及时动态更新,对账销号,做到凡经手必签字,坚持对分办问题线索全程跟踪督办,每月月底通报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实时掌握办理进展,确保问题线索底子清、数字准、情况明。今年以来共受理分办各类问题线索82件,始终做到分办及时、情况清楚。
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当好“协调员”。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及时提出调整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完善充实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召开2022年度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拓宽信息来源,共享信息资源,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向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1起,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件;各成员单位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28件。
三是规范工作程序,当好“监督员”。制定出台《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办理工作程序》,规范镇办、派驻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办理程序。强化审查调查措施管理,坚持措施使用审批在先,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登记编号,建立措施使用台账,定期对账汇总措施使用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确保措施使用规范。
四是做好统计分析,当好“统计员”。按照应统尽统、应录尽录的原则,坚持每月25号前收集归类整理全县各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数据,及时录入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做到统计数据准确,录入及时。坚持每季度通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督促委机关各室、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照通报情况及时查漏补缺。今年以来全县共处置各类问题线索180件,立案12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0人,双处分3人,挽回经济损失358.97万元。
五是强化办案安全,当好“安全员”。牢固树立“无安全不办案”的理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纪委两个安全《意见》、省市纪委关于安全的通知及通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安全责任,及时更换药品箱、灭火器材、配备储物箱等基础设施设备,优化“走读式”谈话场所审批流程等,强化审查调查安全,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审查调查工作安全、规范、有序、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