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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推新规 树婚丧嫁娶新风尚


发表时间:2023/02/24 15:51:04    信息来源 :潼纪办     访问次数:

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潼关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事前抓好“一备案”“一承诺”,事中“七禁止”,事后“两报告”,做实做细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日常监督,树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新风尚。

事前抓好“一备案”“一承诺”。《规定》明确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操办婚嫁事宜10个工作日前、操办丧葬事宜在当日前,由本人填写《潼关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备案表》,如实写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车辆使用、人员范围等情况,并签订《廉洁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

事中落实“七禁止”。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过程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须严格遵守《规定》中的七禁止,即:严禁向管理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管理对象等以任何形式发出邀请;严禁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任何单位、个人以公款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严禁动用公车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严禁铺张浪费,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婚丧嫁娶事宜中用公款送礼;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事后做好“两报告”。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举办人要如实填写《潼关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并书面对于事宜操办时间、地点、宴请规模、收受礼品礼金及支出等实际情况进行予以说明。同时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事前备案与事后报告进行比对,从中发现是否存在时间、地点不一致,参加人数、宴请桌数、使用车辆是否超规模,收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是否做到“承诺、践诺”。对发现违反《规定》要求的,严查快处,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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