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牢固树立“无安全不办案”理念,充分运用好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法宝,筑牢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防线,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潼关县纪委监委严格贯彻落实安全首课和领导首谈制度,确保办案安全实现零安全事故、零安全事件。
健全完善制度,筑牢安全堤坝。
根据中纪委关于安全的两个《意见》文件精神,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安全首课和领导首谈在审查调查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强化无安全不办案的理念,坚持将审查调查工作和安全工作一同安排一体推进,制定出台了《潼关县纪委监委安全首课与领导首谈工作制度》。
落实安全首课,强化安全意识。
明确安全首课由核查组或审查调查组负责人组织,结合谈话方案及安全预案,将《关于切实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意见》和《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意见》作为必修课对全体办案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强化办案人员安全意识,做到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筑牢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生命线。
明确首谈人员,夯实安全责任。
遵循职务职级相适应原则确定首谈领导,明确正科级谈话对象由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首谈,副科级谈话对象由分管副书记首谈,其他人员由承办部门负责人首谈。审查调查组负责人要全程参与“走读式”谈话,跟进指导,现场把控,做好谈话对象思想减压工作,体现组织关怀,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
把握关键环节,防范安全风险。
谈话前全面掌握谈话对象基本情况和案件综合情况,做到“应知尽知”,做好谈话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谈话中讲政治、讲政策,冷静观察、及时发现、稳妥处置谈话过程中的风险隐患,注意防范谈话安全风险。谈话后跟踪问效,密切关注谈话对象的情绪变化和身体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谈话对象心理疏导工作,持续深入解读引导,巩固深化谈话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