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县委以来,潼关县委巡察机构积极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措施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四项过硬的举措把整改责任压紧压实,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力有效。
抓高点推动,促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认真学习中省市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的实施方案》,向全县各级党组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流程的通知》,压实了巡察整改各级责任。同时,为了推动巡视巡察整改走深走实,县委巡察办每次巡察反馈都邀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分管或联系部门(单位)反馈会议,并将巡察报告抄送县级有关分管领导,督促抓好整改,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暨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整治专项巡察结束后,县委主要领导以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形式,亲自面对面向巡察整改涉及的29个单位交办整改问题清单,极大促进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
抓督导检查,促整改监督责任落实。县委巡察办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提醒督促并会同纪检、组织部门认真落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严格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进展情况报告,建立日常整改监督工作台账,并对十八届县委巡察涉及的45个党组织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四方联审”。巡察办加强督办跟踪落实,及时汇总分析,向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每轮巡察整改综合情况。今年3月份对粮食购销领域、医保领域专项巡察、十八届县委第一轮常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的15个单位,集中开展了督查和巡察“回头看”。7月份将巡察反馈问题纳入县纪委监委上半年党风廉政工作检查内容,对巡察涉及的30个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督查检查,推动了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抓系统施治,促整改提升。坚持把源头治理作为巡察整改重点内容,综合施治,“靶向”整改。一方面,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问题,向有关牵头单位下发巡察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开展专项治理,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有效发挥巡察治本作用。今年结合生态环保专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执法单位执法不严问题,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司法局)牵头对全县29个行政执法单位及5个镇(街道)开展了“强执法 守家园 优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另一方面,坚持巡治同步,巡察整改和专项治理同步推进落实,针对住建系统巡察工作,同步开展住房领域专项治理,针对卫健系统巡察工作,同步开展医疗领域专项治理。其中,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开展督导检查8次,发现并整改问题7个,办理群众信访举报8件,修改完善制度3项。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开展督导检查5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个,办理群众信访举报7件,新建制度1项。通过健全制度机制、补齐短板弱项、规范工作流程等措施抓实整改工作,极大提升了整改工作质效。
抓评估考核,促成果运用。为全面准确评价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巡察整改情况,强化成果运用,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县委出台了《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考核办法(试行)》,为巡察整改建立量化“打分”考核机制。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工作每年12月底前开展一次,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共设置“整改研究部署、整改任务落实、整改组织落实、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五项指标、16项具体内容,主要围绕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是否真正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召开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是否和巡察建议相一致,是否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整改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并以百分制量化评价,力求客观、真实、准确。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评估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十八届县委以来,针对巡察整改工作共向被巡察党组织下发整改提醒函3次,向县考核办出具19个单位巡察整改结果意见1次,有效强化了整改成果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