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潼关县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通过电脑、手机客户端、互联网、报纸、微信等渠道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该县纪委监委还组织全体干部采取召开纪检监察干部会议原原本本学、修订前后对照学、扫码随手学、边测试边学习的形式掀起了学习热潮。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写入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还进一步明确了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准确运用,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9月6日下午,潼关县纪委监委组织委机关全体干部集中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其精神。
下一步,该县将学习《条例》列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重要学习内容之一,通过全县领导干部带头学、部门单位集中讨论学、党员干部对照学等形式在全县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热潮。(潼关县纪委监委 郭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