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潼关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审查调查安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坚持执纪审查和审查安全两手抓,立足宣传教育,狠抓措施落实,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确保确保审查调查“双安全”、事故“零记录”。
严把宣传教育关,打好“预防针”。始终把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执纪审查”的底线意识,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办案安全相关文件精神,通过领导班子讲课“集中学”和办案人员“个人学”相结合,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严格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对近年来上级纪委通报的办案安全事故进行深入剖析,时刻绷紧办案安全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净化“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要求,强化“八小时”之外的自我监督管理,加强对线索和信息安全保密意识,时刻绷紧审查安全这根弦。
严把责任落实关,夯实“主阵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纪律审查安全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执纪审查工作程序,对监督执纪问题线
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移送审理和移送司法各流程进行了全程规范约束。加强对审查工作人员执行办案制度、遵守办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切实把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提高执纪安全办案水平,切实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
严把问责惩处关,拧紧“加压阀”。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围绕涉案人员的调查取证和谈话等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制定周密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同时将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覆盖到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环节,确保审查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纪律要求,对办案人员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生失职渎职或违反保密及工作纪律的行为,视其具体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潼关县纪委监委焦战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