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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纪委四抓四确保 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发表时间:2018/12/04 09:00:26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今年以来,随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深入践行“四种形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依据《党章》《宪法》《监察法》履行职责,不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是抓学习贯彻,确保改革落实。2018年2月9日潼关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加大对相关条例、规则及新修订的《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力度。并做好省市纪委印发的《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和《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暂行规定》两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尽快转变观念,进入工作角色,确保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共举办专题讲座3次,参加省市培训4期17人次,选派5名同志到省市纪委跟班学习。

二是抓问题线索,确保案源渠道畅通。在保持信访主渠道案源的基础上,加大与公检法审计等机关的联系力度,通过开展明察暗访、“三公”经费检查、县委巡察办巡察等方式发现问题线索。紧盯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人和事,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村组干部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力度。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干部作风问题、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秦岭北麓治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项整治,拓宽线索来源。今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件23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5件83人,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1件39人,查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41件53人,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2件27人。

三是抓工作纪律,确保安全审查调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一线审查调查人员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意识,把安全置于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一体推进,抓住谈话场所安全、看护工作规范、“走读式”谈话等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尤其在使用12种措施中的留置措施时,本着慎用、少用、短用原则,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经批准留置后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留置工作方案》和《留置安全预案》,确保留置对象的安全留置。同时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防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行为失范等问题发生,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四是抓考核问责,确保审查调查质量。要求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照目标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未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组织负责人的责任。今年以来先后对两个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处理。同时实行审查调查与办案津贴相挂钩制度,对全年未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负责人的办案津贴将根据情况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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