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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三个“严格”抓实“两个责任”


发表时间:2017/10/30 11:23:54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今年以来,潼关县严格落实上级相关要求,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突出明责、履责和追责三个关键环节,促进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力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严格明责。潼关县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管党治党的“牛鼻子”,相继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指标及任务要求》,将党委主体责任分为三类13项,纪委监督责任分为五类12项,明确了具体负责人、落实单位和纪委督办室,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工作留痕、追责有据,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县委带头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和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大力支持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县纪委坚持责任担当,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向县委汇报中央纪委、省市纪委会议和文件精神、作风建设、纪律审查、纪检体制改革情况等重要事项,大力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在全县形成了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凝聚成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是严格履责。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制定了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项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个人提、集体审、层层签、公开晒”的要求,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实现了全县5个镇(办)、83个县级部门主体责任清单全覆盖。

县纪委通过对责任主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项制度”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账管理情况开展日常抽查、专项检查、定期核查,督促责任主体照单履责、全程留痕。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依据,确保“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三是严格追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用好问责利器,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落实清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追责,推动照单履责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共实施党内问责22起,问责党组织10个,问责党组织、纪检组织成员18人;实施领导干部问责30起5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组织处理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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