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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纪委专题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发表时间:2017/08/03 08:42:51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日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为准确把握《条例》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7月31日,潼关县纪委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县委巡察办干部进行了专题学习。会上,县委巡察办主任成全刚全文传达了《条例》内容,对巡视内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方式权限、纪律要求等进行了全面解析,对其中修订和新增加的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

会议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原原本本地学《条例》,把握落实《条例》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以新修订《条例》为行动指南,坚持问题导向,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等问题。要紧密结合基层实际,紧盯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多种巡察方式,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脱离群众以及“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更好发挥巡察监督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促进巡察监督纵深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与喜悦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会议提出,县委巡察办要在首轮巡察工作结束后向县委作好专题汇报,并做好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跟踪督办工作,注重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发挥治本效应;要认真总结首轮巡察经验做法,科学谋划第二轮巡察工作,在规范开展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要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建好巡察干部人才库,按标准选好配好巡察干部,加强对巡察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监督,提高巡察干部业务素质,为巡察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结合新修《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机制,推进巡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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