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深入开展,近日,潼关县出台了《关于运用“三项机制”推动干部转变作风的实施办法》,激发广大干部创业的激情,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工作效能,助力转型升级、加快追赶超越。
一是运用鼓励激励机制转变干部作风,让能干这出彩。每年对县上季度点评排名第一位的镇(办)和市上季度点评考核排名前3位的县级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在年度“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创评活动中,综合评议位居三个序列前两名的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年终考核排名首位的镇(办)和按五个类别排名首位的5个县级部门(除双、条管单位),其主管领导在年度考核中,如无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条件影响的,个人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在组织开展作风建年活动中,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作风过硬、成效明显的个人,经推荐,县委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以县委名义授予“作风建设标杆”,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对年终考核排名首位的镇(办)和按五个类别排名首位的5个县级部门(除双、条管单位),如无“一票否决”情形的,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确定为“作风建设标杆”的个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二是运用容错纠错机制转变干部作风,让敢干者受保护。除《潼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情况情形外,对推进作风建设,因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从严管理、强力推进,出现失误和偏差,且及时发现、主动纠正,没有造成社会影响的,可以容错纠错;作风建设方面,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经过提醒、约谈、督办,认真整改的,可以容错纠错。对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
三是运用能上能下机制转变干部作风,让乱为、不为者受鞭策。对季度点评排名末位的镇(办)和市上季度点评排名末位的县级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年终考核排名末位的镇(办)和按五个类别排名末位的5个县级部门,在年度考核中,取消其单位和主要领导评优资格。在“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创评活动中,连续两年综合评议位居三个序列后两位的,对部门主要责任人进行免职处理,属双、条管部门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凡因干部作风问题,被中、省、市、县通报批评、约谈,或被中、省、市、县明查暗访发现;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或网络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其单位和主要领导在年度考核中均取消评优资格。所涉及的单位和干部,由县纪委进行问责。凡因作风问题被依纪依规查处的干部,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根据情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对推进作风建设不力、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