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毛万春副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十条铁规”要求,进一步凝聚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共识和合力,推进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潼关县制定印发了“十项制度”,扎紧脱贫攻坚“篱笆墙”,为实现2020年脱贫目标保驾护航.
一、县镇村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在每月30日前召开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由县“八个一批”行业扶贫分管县级领导在每月10日前召开“八个一批”行业扶贫联席会议;由包联镇(办)的县委常委负责召集在每月30日前召开镇(办)脱贫攻坚联席会议;由包村县级领导负责在每月15日前、30日前召开两次村(社区)脱贫攻坚联席会议。
二、双联双包制度。各包镇联村县级领导定期到村检查指导工作,包村牵头单位、其他包村部门主要领导要分别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和帮扶工作,严格按照《潼关县脱贫攻坚“双联双包”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痕迹管理。
三、周二工作日制度。每周二为固定“精准扶贫工作日”,县级各包村部门除留够本单位正常值班人员外,全部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实行签到制度,会同镇村帮扶干部一起入户开展帮扶工作。
四、述职报告制度。将听取脱贫攻坚报告列入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固定议题,每次会前听取2个镇(办)、2个县级行业扶贫职能部门脱贫攻坚述职报告。
五、清单交办制度。县扶贫办每月制定并交办当月各镇(办)村、县级职能部门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标准要求、责任主体,完成时限。
六、信息宣传制度。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县电视台开设脱贫攻坚专栏,及时报道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动态、典型事例。县扶贫办牵头在县城进出道路、村部广场设立适当数量的固定广告牌、宣传栏营造宣传氛围。
七、质询视察制度。县人大、县政协每年至少组织2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质询、视察脱贫攻坚活动,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八、督查暗访制度。由县脱贫攻坚督查检查室牵头,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扶贫办,采取重点督查、一线督查、暗访督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予以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责任整改。督查结果计入镇(办)县级部门脱贫攻坚日常考核分值。
九、考核激励制度。县脱贫办结合日常考核情况,负责抓好各镇(办)、县级各部门、各项工作队、第一书记脱贫攻坚年终考核工作,充分运用“三项机制”,实行脱贫攻坚“一票否决”制度。
十、追责问责制度。严格按照《潼关县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办法》及《追责问责补充情形》的规定,强化脱贫攻坚公开举报制度,坚决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