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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制定出台《县级包联部门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6/10/18 08:10:04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包联部门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的监督管理,防范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为精准扶贫提供有效保障,近期,潼关县监察局、潼关县财政局、潼关县审计局共同印发《潼关县县级包联部门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11条,适用于对县级包联部门精准扶贫帮扶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县级包联部门在实施精准扶贫工作过程中,拨付给包联村、组、贫困户的各类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县级包联部门的工作经费、事业收入上解财政后的返还收入、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可调剂使用部分,部门受表彰收到的奖金以及村级受到的企业资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市级包联部门帮扶资金和包联领导协调资金等。

《暂行办法》要求,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使用仅限于村(组)的扶贫开发项目、帮扶贫困户脱贫项目和帮扶贫困户临时性救助支出,严禁用于村、组其它支出。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用于村(组)扶贫开发项目的,县级包联牵头部门(或县级包联部门)、镇(办)、村三方按照扶贫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或合同履行情况,按进度实行三方会签后拨付资金;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用于帮扶贫困户脱贫项目的,由贫困户、村、县级包联部门制定脱贫方案,经镇(办)审核后,按照脱贫方案实施情况分阶段通过惠民一卡通拨付,由镇(办)、村、县级包联牵头部门(或县级包联部门)共同负责监督;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用于临时性救助的,由贫困户提供证明材料,提出申请,所在组、村评议公示后报镇(办)审核,经县级包联牵头部门(或县级包联部门)同意后,由镇(办)通过惠农一卡通拨付。

《暂行办法》规定,精准扶贫帮扶资金必须拨付到包联村所在镇(办)的村级核算账户,严禁以其它任何形式拨付。帮扶资金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帮扶资金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年由县审计局牵头,财政局参加,组成审计组对精准扶贫帮扶资金审计一次,审计结果报县纪委监察局。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帮扶资金的,严格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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