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潼关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强化责任担当,聚焦执纪监督问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突出主抓意识,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以制度机制固化责任,出台了《关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了“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写实制度、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账管理制度,1个镇、4个部门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进行了述责述廉。坚持以检查考核强化责任,年中与县委办成立联合督查组,对6个镇(办)、64个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下发整改函48份。坚持以追责问责落实责任,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要求,把问责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修订完善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和《“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2名镇党委书记、6名部门(单位)党委书记或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下发监察建议书18份;对落实环保工作不力、效能不高的1名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给予5名科级干部警示训诫处理,给予5人党纪政纪处分,2人调离工作岗位,形成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震撼效应。
突出抓早抓小,形成常态监管
召开了强化节点监督深化作风建设工作推进会,完善了干部作风常态化督查机制,紧盯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假日,做到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和个别约谈相结合,织密监督网,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线索和行为。截至目前,共明察暗访112次,下发通报2期,整改函17件,提醒函11份,警示提醒谈话16人。 严格管控“三公”经费,出台了《潼关县“三公”经费管理办法》,集中开展了公务消费支出专项检查,发出整改函15份,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提醒整改函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盯住县委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县委《关于狠抓落实推动工作的意见》,对项目建设、“精准扶贫”、巡堤查险、规范招生、廉洁征兵、环保整治工作开展了多次专项督查,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15条,印发了《县级包联部门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扶贫资金管理。紧盯重要工作加大整改督查,围绕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换届纪律监督和群众诉求等情况共开展专项督查,整改落实完成29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69项,落实解决群众所提意见建议154条。
突出执纪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构建了网络、来电、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与公、检、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健全了协商沟通、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共向委局移送线索16件,已办结1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全面落实《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报告备案制度》、《“一案三查”制度》、《查办案件协作区制度》,改进纪律审查方式,注重抓早抓小,防范在先,今年以来全县共警示训诫64人次,其中警示提醒35人,诫勉督导12人,责令纠错17人,及时进行“咬耳扯袖”,有效降低了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率。突出执纪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纪律审查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县共初核各类问题线索92件,立结案66件,给予党纪处分42人,政纪处分36人,涉及科级干部6人,挽回经济损失27.13万元,严肃查处了损害群众利益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31件31人,提升了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