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纪委监察局始终重视警示训诫工作,严把政策界限,突出重点环节,注重做到“严”、“准”、“实”,有效降低了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率。今年1-8月份,全县共警示训诫64人次,其中警示提醒35人,诫勉督导12人,责令纠错17人。
在实施过程中力求“严”。对发现需要给予警示训诫的干部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止以警示训诫代替党政纪处分,弱化办案的错误倾向;防止随意夸大扩大训诫对象范围,丧失权威性,流于形式等问题的发生。
在界定错误性质上力求“准”。划清干部犯错误是一贯的还是偶然的、普遍的还是个别的、严重的还是轻微的、有错既改还是将错就错,然后依据错误性质准确归类训诫类型。
在整改转化上力求“实”。及时了解警示训诫对象的思想和心里变化,鼓励、帮助和督促其切实改正错误。对诚心接受、认真整改的,可以既往不咎或从轻处理;对敷衍应付、不思悔改甚至消极抵抗、影响恶劣的,按程序做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