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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四举措加强镇(办)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发表时间:2016/06/21 08:27:17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渭南市委《关于加强镇(办)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下发后,潼关县纪委深入调研,积极协调,采取四项具体举措,全面加强镇(办)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一是调查摸底。县纪委召开书记办公会,认真传达学习领会市委《关于加强镇(办)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及市纪委座谈会精神,明确由两名县纪委副书记分别深入5个镇(办),就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待遇落实、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调研摸底,听取镇(办)党委、政府意见和建议,为县委科学决策提供祥实的依据。

二是起草意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县纪委结合实际,形成了《关于加强镇(办)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报请县委常委会审定。《意见》按照市委统一要求,对镇(办)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提名考察程序、职责定位、交流培训、管理考核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为下一步贯彻落实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是沟通协调。为了深入推进《意见》落实,县纪委马书记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纪委分管领导主动协调组织、编制和镇(办)党委政府,县委常委会明确要求在这次县镇换届工作中,全面加强镇(办)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基层纪检监察力量,保障纪检监察专项工作经费。

四是全面落实。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全县5个镇(办)设纪委(纪工委),配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各1名,其中城关街道办纪工委委员7人,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5人。秦东镇、代字营镇纪委委员5人,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4人。太要镇、桐峪镇纪委委员5人,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3人。县监察局同时向镇政府(办事处)派出监察室,设监察室主任1名,由纪委(纪工委)副书记兼任,按副科级纪检监察员配备。在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重点方面,结合基层实际,聚焦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细化镇(办)纪检监察组织9项职责。在加强镇(办)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方面,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内部监督、述职述廉、考核奖惩等13项配套制度。在工作保障方面,明确城关街道办纪工委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3万元,其它镇纪委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2万元,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县、镇(办)两级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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