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自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以来,坚持以教育为主、防范在先,狠抓制度落实,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今年以来,全县共警示训诫62人次,其中警示提醒34人次,诫勉督导12人次,责令纠错16人次。
广泛搜集线索。从信访举报、纪律审查、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渠道深挖线索,设立网上举报信箱,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筛选和甄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处理,属纪委管辖的直接按照政策处理,属镇(办)、部门管辖的及时批转,跟踪督办,确保收到实效。
依策确定对象。对收集的线索对象严格按照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的条件和标准分类确定,3种警示训诫的对象由纪委主要领导或纪委常委会审定。
做好分类施诫。一是谈心批评。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响、违反基本道德要求、有腐败苗头和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或非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以询问、告诫、谈话批评为主要形式,必须谈清事实,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引导训诫。对因工作创新、干事创业或在生活中犯有小错误的,本着纠正偏差和失误,又保护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目的,以督查引导、勉励、帮助为主要形式,让其深刻认识到“小错不纠终成大错”的危害性,彻底改正错误;三是公开教育。主要针对具有轻微违纪行为和一般性错误的问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以批评训示、强制改正为主要形式,根据训诫对象违规违纪的情节、性质、错误原因以及本人的具体情况分类处置。对于个人的错误行为进行面对面的批评,指出其错误性质,对于班子的失误和错误,在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后,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批评;四是集体谈话。主要针对全县不同单位存在的共同问题,对涉及单位的主管领导进行集体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