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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纪委深化体制改革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发表时间:2016/04/08 15:28:08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2015年以来,潼关县纪委狠抓理念更新,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主责主业意识,强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以夯实“两个责任”为目标,健全责任体系。修订完善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和《“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对主体责任30种情形、监督责任的8种情形分别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任务书142份、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41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对6个镇、64个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函48份。实行科级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廉活动,2个镇、10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进行了公开述廉述责,层层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

以突出“主责主业”为关键,强化办案力量。加快调整内设机构,按照贯彻“三转”要求、优化资源配置、上下基本一致等三个原则,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不变的前提下,县纪委拟整合1个内设机构,重组1个内设机构,增设3个内设机构,改革后,履行执纪监督职能的内设机构将达8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2%。清理和调整议事机构,将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66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为8个,退出58个,精简率达87.8%。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将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县委办、县委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统战部、农工部等党群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政府派出机构纳入派驻监督和联系指导范围,目前已向54个单位派驻了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基本实现了派驻监督工作“全覆盖”。规范了镇纪委书记和县直部门纪检组长工作分工,不再分管其他业务,专司监督职责,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集中精力抓主业,做好本职工作。完善了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干部定期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重点工作制度,要求村级党组织书记定期向镇党委汇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自查情况。

以制约权力运行为保障,扎紧制度笼子。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廉政鉴定、廉政谈话、离任阳光交接等制度,自2015年以来科级干部报告个人婚丧事项40人次,农村(社区)干部向所在镇、部门报告个人婚丧事项105人次,离任阳光交接44人次。继续推进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了村(居)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并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岗位补贴发放相挂钩,提高了监督实效。2015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的意见》,把全县党政领导干部以及镇、部门工作人员和农村“三委会”人员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全年共查找三级廉政风险点1215个,确定风险负责人1007人,编制廉政风险管理目录125份。加强了县“人民之家”、镇“百姓之家”、村便民服务室三级联网建设,在桐峪镇开展了村级便民服务规范化试点工作,2015年以来,三级便民服务机构共办理各类事项69700余件。

以聚焦惩腐肃贪为重点,凸显反腐威力。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从2015年8月起,在全县建立并推行了查办案件协作区制度,将全县6各镇划分为2个案件协作区,101个县直部门划分为6个办案协作区,每名纪委常委包联1个镇、10个部门,定期梳理问题线索,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大信访、司法机关、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报告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组织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出台了《潼关县纪律审查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试行)》、《纪律审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小官、小案、小事”,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2015年至今,查处违纪案件4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44人,涉及乡科级干部9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挽回经济损失65.54万元,对5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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