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积极履行党委主体责任,近期,潼关县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约谈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七种情形”进行约谈,约谈对象为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未设立党组织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约谈的“七种情形”主要包括:一是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或者拒不办理的;二是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措施,对相关制度没有落实措施或不督促落实的;三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四是对本镇、本部门、本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重视,疏于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五是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测评为基本称职格次需要约谈的;六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或在信访举报件中发现存在需要约谈事项的;七是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约谈主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重点指出约谈对象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整改结束后,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约谈人的整改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或仍然存在约谈前情形的,建议对约谈对象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同时,建立约谈档案,将约谈及整改落实情况记入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廉政档案,纳入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制度推行以来,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已约谈镇党委书记2名,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或主要负责人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