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潼关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完善反腐败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着力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强化教育,提升修养。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县纪委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赴习仲勋纪念馆、渭华起义纪念馆等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围绕“三严三实”,开展“一把手”讲党课活动;开展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读书征文活动。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底线》、《滑向深渊》、《廉洁从政警示录》、《小官大贪》等警示教育电教片;组织全县10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赴富平监狱,参观服刑人员的劳改车间、食堂、宿舍,听取服刑人员现场说法;抓住端午、中秋、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下发通知,早打招呼,早提醒,确保廉洁过节;举办“倡廉洁,树新风,扬正气,兴潼关”反腐倡廉主题演讲赛,在全县唱响了反腐倡廉正气歌。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对在职领导干部定期进行专题教育,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教育,对后备干部进行必备的基础知识教育,对出现违纪苗头或已经违纪的干部进行诫勉和惩戒教育,对年节和婚丧嫁娶等重点时机开展廉政提醒教育,对管钱、管物、管人的实权部门,对重大决策、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人事任免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廉政教育。
立好规矩,严格预防。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县委印发《潼关县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出台《村民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制定《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差旅费报销标准》等一系列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二是强化制度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制度等,提醒党员干部时刻遵规守纪、遵章守法,不越“雷池”一步。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廉政鉴定、廉政谈话、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等制度,真正做到不让制度成为“稻草人”,有效发挥其源头防腐的关键作用。
守住重点,加强监督。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的意见》,把全县党政领导干部以及镇、部门工作人员和农村“三委会”人员全部纳入监督范围,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以及县委认为需要监督的其它事项全部纳入监督内容,明确了重点抽查、全面检查、明察暗访等监督方式。每个纪委常委包联1个镇和12至15个部门,不定期深入包联对象,检查情况、听取汇报、督办落实。二是召开各类会议“面对面”提醒。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纪委全会、科级干部述廉述责大会、半年工作通报会、重点工作讲评会、查办案件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会议,反复强调,多次提醒,增强了纪律意识,强化了遵守八项规定的氛围。三是谈话、发整改函、督办函提醒,建立了“十必谈”制度,对苗头性问题、情节轻微的问题及时提醒告知,有错即改。四是开展“慵、懒、散、乱、奢”专项治理活动,持续加大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力度,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升学、搬房等借机敛财问题。
加强执纪,严格惩处。一是坚持纪律审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对基层纪检组织纪律审查工作连续两周零报告的,由县纪委包联常委对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四周零报告的,由县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对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未发现问题线索、完不成自办案件的,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组织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出台了《潼关县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宣布执行程序暂行办法》,强化对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作出的处分决定宣布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三是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对查处案件与案件分析同步进行,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分别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总结剖析报告》。截止目前,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初核各类问题线索99件,立案37件,给予党纪处分24人,给予政纪处分14人,发挥了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促使党员干部行为“不越池”,行动“不敢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