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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纪委“四抓四提升”强化纪律审查工作


发表时间:2015/07/14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近期,潼关县纪委认真学习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暨上半年重点工作讲评会精神,坚持“四抓四提升”不断强化纪律审查工作。

一、抓培训,提升办案水平。一是针对基层纪检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不懂办案、不会办案的问题,举办了为期两天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会,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田明星同志专门就案件检查的概念、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及方法措施、案件审理及处理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对办案过程中涉及的文书及文书格式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说明,并向参会同志发放了文书格式样本,使参会的人员特别是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接受了一次系统的业务知识教育。二是在县纪委查办案件过程中,利用以案代训的方式,从基层抽调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参与机关的查办案件工作,给基层的同志,手把手教方法,面对面讲技巧,培养基层同志的思维方式,历练他们的工作作风,通过活生生的案件教育引导他们,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抓考核,提升办案质量。一是在年初下发的基层纪检组织目标任务中,明确各基层纪检组织全年的查办案件工作目标,并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惠建军同志与每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签订全年目标责任书。将基层纪检组织的查办案件情况与各单位年终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对于没有完成查办案件目标的,在各单位年终考核中要适当扣分。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对于长期没有自办案件的基层纪检组织,除进行系统通报、包联常委约谈提醒,利用半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检查的有利时机,及时进行督促指导。

三、抓管理,提升办案效果。一是针对基层和委局办结案件不能及时上报的实际,坚持每月15号前由案管室对全县纪检系统的查办案件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汇总,确保办结案件能够及时上报。二是对上级纪委、县纪委党风政风室、整排办在明察暗访中,针对发现问题所发的通报、整改函、反馈函以及整改情况,安排专人及时进行登记汇总。今年以来,共发出各类通报、整改函、反馈函28份。三是严格按照潼办发〔2014〕7号《潼关县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宣布执行程序暂行办法》文件的要求,建立《潼关县党政纪处分决定宣布台账》,对委局机关和基层纪检组织中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处分决定的宣布情况确定专人进行登记备案。四是按照渭监发〔2015〕1号《渭南市监察局解除行政处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建立《潼关县党政纪处分执行期限台账》,对全县受处分人员处分的执行期限进行统一登记备查。

四、抓监督,提升办案安全。办案安全是查办案件的生命线。一是在每次查办案件之前,坚持由主管案件的副书记亲自召开动员会,对办案的程序、方式方法、职责分工、注意事项和安全责任等进行现场培训,提出具体要求。二是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明确调查组组长为办案安全责任人,要求负责安全的办案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身体、性格、患病情况等个人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三是严格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被调查人谈话时必须安排在固定场所,确定专人负责接送,确保被调查人员的安全。要求办案人员不得泄露检举、控告和申诉人员的姓名、信件和调查取证的情况,由主管案件的副书记与每名办案人员签订办案保密责任书,确保安全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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