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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四抓四强”让“一把手”深耕主体责任田


发表时间:2015/07/20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今年以来,潼关县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和真抓实管的锐气,通过多种方式,督促党委“一把手”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有效提升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抓好“签字背书”,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建立了从县“四大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到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层层明确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签字背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权责明确、有责必担的责任体系。组织召开了县牵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部署会,学习《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指标及任务要求》,明确了廉政教育、监督检查、查办案件、自身建设等考核的10项任务指标和24项具体内容以及牵头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了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县廉政办建立牵头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管理台账,注重收集印证资料,做到定期考核与动态检查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切实提高检查考核的实效性。

抓好“约谈提醒”,强化责任担当。约谈内容以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核心,分为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支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和纪委建设的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5个方面,并细化为17小项,确保约谈内容无遗漏、无死角,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各镇、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镇、部门“一把手”,由县纪委书记进行履职约谈,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其落实“一岗双责”。截止目前,县纪委书记就加强村级干部监督管理约谈4名镇党委书记、镇长,就教育收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干部作风等群众反映的问题先后约谈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等11个部门“一把手”,并对在全县政风行风社会满意度测评末位的县地震局、矿山综合执法局、联通公司潼关支公司等3个部门“一把手”进行了约谈,推动了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抓好“述职考评”,强化责任反馈。建立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制度,每次述廉述责前,县纪委都向相关部门广泛收集了解,掌握各单位党委(党组) 主要负责人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以及管班子、带队伍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会上“一把手”就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廉述责,并接受县纪委委员、党代表及各界代表的当面质询,随后由县纪委书记进行点评,有针对性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截止目前,已有2个镇、4个县直部门“一把手”就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廉述责,述廉述责测评满意率均在90%以上。

抓好“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提出对出现“两个责任”的落实领导不力,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导致违纪违法行为滋生蔓延;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发生严重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案件;对领导班子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失教失管失察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选用干部在1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不但追究违纪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同时也追究单位负责人疏于监管、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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