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潼关县纪委充分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从明晰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督促检查入手,时刻绷紧领导干部履职“责任弦”,把“两个责任”向纵深推进。
厘清责任不错位,确保“无缝隙、无盲点”。在县纪委十六届六次全会上,县委主要领导与县委常委,各常委、党组、总支、支部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书82份,县长与副县长、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60份,县纪委书记与各镇纪委书记、各部门纪检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书41份,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主体、监督责任。印发了《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指标及任务要求》,将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为10项任务指标和24项具体内容,并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完成时限,为落实责任绘制出详细的“任务图”和“责任表”。
组织协调不脱节,做到“多沟通、多配合”。召开县牵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部署 会,进一步强化了县委办、县委组织部等5个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牵头任务的落实。实行纪委常委和委局各室包联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度,每名常委、每个室联系1个镇和8到10个部门,协助包联的镇和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对包联对象承担监督责任,不定期到联系片区走访调研,督促指导各镇、部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督办检查不松劲,务求“有力度,有成效”。完善了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县廉政办建立牵头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管理台账,县纪委办建立委局各室、部门纪检组、镇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管理台账,注重收集印证资料,做到定期考核与动态检查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切实提高检查考核的实效性。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述廉述责制度,今年已有2个镇、4个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公开述廉述责,同时进行现场测评,并将测评意见反馈给6家单位并督促整改。组织6个检查考核组,由县纪委常委带队,对6个镇、64个县直单位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镇和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下发了督查情况通报,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