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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纪委以“三强”促“三新”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办案工作力度


发表时间:2015/05/21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召开以后,潼关纪委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全文学习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建军的讲话,针对目前全县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差距,“对症下药”,自加压力,多措并举,全面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力度。

一是强化指导,练就精通办案新本领。实行县纪委常委和室主任定点联系基层纪检组织制度,每名常委、每个室联系1个镇和8到10个部门,要求每季度到负责联系部门指导、检查、督促案件查办工作不少于一次,一对一对案件办理中的证据收集、办案程序、定性量纪等方面的业务进行分类指导,协助包联的镇和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按时召开基层纪检监察案件工作调度会,通过互相交流典型案例查办经验、参与重要案件查办等方式,切实提高案件查办工作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是强化责任,释放自觉履职新动力。完善基层纪委案件查办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将案件查办完成情况与年底考核有机结合,年初向镇纪委、部门纪检组下发《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分为信访工作、查办案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宣传教育等九大项,每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并规定了具体分值。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与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签订“责任状”,要求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进一步认清本部门、本系统的形势和问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三是强化监督,提升主动作为新意识。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半年交流、年终述职督办机制,强化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的主责主业意识。对转办案件及督办案件,要求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县纪委对于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查而不实等行为予以通报。同时规范案件查办定期约谈制度,对于通报后仍不能把工作精力全部投在办案工作上,或甘当“和事佬”“稻草人”的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特别是2014年以来零办案的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将作为重点督办单位,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对该镇、部门一把手进行约谈,要求被约谈对象做出情况说明,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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