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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一台账三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发表时间:2015/03/27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今年以来,潼关县严格按照中、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围绕“一台账三制度”,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两个责任”台账。在2015年召开的县纪委六次全会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其他县级领导、各镇各部门党政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与镇纪委书记、部门纪委(纪工委)书记以及纪检组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由县廉政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建立日常管理电子台账,作为半年通报、年终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是创新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采取访廉、述廉、询廉、评廉“四部曲”,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第一步“访廉”。述廉大会前半个月,县纪委派出工作组,深入述廉对象单位,召开干部座谈会,征求对述廉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县电视台、潼关清风网进行公示。第二步“述廉”。召开全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以及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述廉大会,述廉对象将个人落实“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情况当会“亮晒家底”;第三步“询廉”,述廉对象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当会接受纪委委员、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现场质询;第四步“评廉”,质询结束后,由县纪委委员、评议代表根据述廉对象报告、质询答复以及平时了解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和 “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三个等次,分别对述廉对象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当场汇总并公布测评结果。

三是实行纪委常委和委局各室包联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每名常委、每个室联系1个镇和8到10个部门,协助包联的镇和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对包联对象承担监督责任,每2个月深入包联镇集中检查指导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深入包联部门集中检查指导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包联单位(镇)发生的严重腐败案件的问题,在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包联人的监督责任。

四是健全“四结合”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主体责任重点考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监督责任重点考核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检查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中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自查述廉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基本考核内容和年度工作任务相结合的综合方式进行。年底,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从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组织部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综合考核,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县委、县政府目标任务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优秀纪检监察组织进行表彰,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通报批评,由县纪委监察局约谈其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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