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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纪委查办案件“四拳发力”势头强劲


发表时间:2015/04/13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2014年以来,潼关县纪委转职能,强主业,聚内力,重惩处,查办案件力度、速度、数量、质量大幅提升。共初核各类案件线索164件,同比上升164.52%,涉及科级干部49件,同比上升172.22%。给予免职处理和党政纪处分89人,同比上升140.54%。立案数量增幅和科级干部立案绝对数量全市领先,中央巡视组及省市批转信访案件查处实现“零积案”,小县城查办案件工作走在了渭南市的前列。

领导靠前指挥,亲自参与办案。县纪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和信访举报工作,坚持亲自接待来访群众,亲自批阅信访件,亲自部署案件查办工作,坚持靠前指挥,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听取分析案情。对经济类重大案件委局主要领导直接牵头查办,疑难信访问题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全程参与案件查办,为确保文明、规范、安全办案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整合公安、审计、检察院的力量,形成办案合力,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了办案效率。

强化责任落实,快查快结办案。严格落实“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包结案”的办案责任制,坚持有群众举报就查、发现就查、露头就查。坚持将案件查办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同各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委局各室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办案任务。实行查办案件常委包联负责制,每名常委联系1个镇和8到10个部门。具体办案过程中每个案子查办都由一名常委具体负责,发案单位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全程参与案件进展情况,随时向纪委常委会汇报。实行案件查办月通报制度,对各镇、部门的每月案件查办情况在例会上进行通报,对长期没有自办案件、办案工作靠后的纪检组织,县纪委进行约谈。

打破各室界线,全员参与办案。县纪委适应高压反腐新常态,积极转变办案思路,创新办案机制,打破各室界线,实行全员参与办案制度。查办案件以两个纪检监察室为主,其他各室共同参与,根据案件需要随时抽调指派,对受理的信访件、初核案件,按照县纪委常委包联部门,明确到常委、到室、到人,限时办结,把机关人员全部推向办信办案工作一线。同时,坚持选派办案人员到上级参与办案实践锻炼,多渠道加大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力度,坚持以老带新,注重年轻人员的培养,形成“人人能办案、保证质量办铁案”的机关全员办案局面。

及时宣布结果,高效务实办案。为了增强办案效果,提高查办案件的威慑力,县纪委出台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宣布执行程序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作出(或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单位,应于三日内在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中的全体党员或者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予以宣布。宣布时要严格依据相关程序,即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和党组织;组织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议,宣读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或批复文件,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汇报思想认识等;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处分决定抄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以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确定受处分人应受到的年度考核、工资待遇、创新评优等方面的影响和影响期,并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的人事档案。《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宣布执行程序暂行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对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处分决定宣布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发挥了查处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极大地增强了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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