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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纪委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


发表时间:2015/04/17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查办案件综合效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使查办案件与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潼关县纪委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即对查处案件与案件分析同步进行,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分别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总结剖析报告》,包括发案原因及危害,整改建议以及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源头预防、治理的办法、对策等,使整改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县纪委把认真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构建惩防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克服过去单纯办案、孤立办案的思想,把案件分析纳入查办案件的内容。一是案件总结剖析报告由案件调查组与发案单位共同研究起草,经案件承办室同意后,报分管常委和主管副书记批准,案件承办室送达发案单位。二是发案单位根据案件总结剖析报告研究落实整改意见的措施,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发出剖析报告的纪检监察机关。三是纪检监察机关收到整改报告后,由案件承办室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监督,对整改效果做出客观评价,记录在案,并将回访情况向分管常委和主管副书记汇报。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责成其继续做好整改工作。为确保“一案双报告”规定的落实,县纪委把规定落实情况纳入案件承办室及基层纪委、纪检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案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标进行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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