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潼关县纪委以“三转”为契机,聚焦主业主责,积极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头戏,案件的数量和质量较往年同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主要做到了“四个强化”。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将案件查办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各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委局各科室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办案任务。实行案件查办月通报制度,对各镇和部门的每月案件查办情况在例会上进行通报,对长期没有自办案件、办案工作靠后的纪检组织,县纪委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实行查办案件常委包联负责制,每名常委联系1个镇和8到10个部门。具体办案过程中每个案子查办都由一名常委具体负责,发案单位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全程参与,案件进展情况,随时向纪委常委会汇报。
二、强化快查快结。坚持有群众举报就查,发现就查,露头就查,对群众举报的、上级转办的、司法移送的、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立即安排人员调查处理,对上级转办要结果的案件,坚持实行带卷汇报。同时,建立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排查制度,要求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每月向县纪委报告案件线索和案件查办情况,结合全县开展的纪律作风百日大整治活动、执法“三乱”专项治理、“三公经费”专项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活动,多渠道挖掘案件线索,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强化办案效果。加大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问题具体、影响恶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速查快办,顶格处理。特别是对督查中发现的个别干部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的问题、工作失职渎职、上班期间打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坚持把查办案件与干部教育相结合,利用身边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6月、7月,分别组织召开了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件进行了大会通报。同时,在明察暗访中,针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实行分级约谈,是单位主要领导的由县纪委书记或分管案件的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约谈,部门副职由纪委常委约谈,一般同志由室主任约谈,切实增强了查办案件的教育效果。
四、强化办案安全。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明确调查组组长为办案安全责任人,在每次查办案件之前,都由主管案件的副书记亲自召开动员会,对办案的程序、方式方法、职责分工、注意事项和安全责任等进行现场培训,提出具体要求,严格办案纪律。加大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力度,由案管室牵头,各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配合,对基层纪检组织2011年换届以来的案卷进行收集整理,统一交县纪委案管室管理,并对今年以来基层纪检组织办理的案件,实行带卷汇报,对证据不足、手续不完善的要求补充完善,确保案件质量。积极开展标准化谈话室建设,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陪护人才库,从纪检系统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两支陪护队伍,从基础设施和人员上确保了安全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