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潼关县纪委采取三项有力措施,力促全县党风政风不断好转。
抓教育。制定印发并在县电视台全文滚动播放了《关于重申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工作的通知》,对全县党员干部再敲警钟。《通知》要求,全县上下要再次认真学习八项规定精神,深刻认识纠正“四风”的顽固性、反复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抓管理。县纪委要求,各部门、单位在落实八项规定中,严格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电子提货券和礼品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到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消费或借培训中心等奢侈消费;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安排;严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奢侈浪费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不断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及时发现处理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持之以恒地落实八项规定。
抓追究。县纪委在网站和电视台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积极接受电话举报和邮件举报。组成三个明察暗访组,卡住时间节点,抓住八项规定和机关工作纪律这个主题,继续不间断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实行“一案三查”制度,除严格处理违纪违规当事人外,必须严肃追究违纪违规当事人所在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违纪违规当事人所在部门单位纪委(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多次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渭南市“三条铁律”进行处理,以严明的纪律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