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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纪委实行“三项工作制度”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实效


发表时间:2014/11/05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今年以来,潼关县纪委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以“三转”方式,突出主业主责,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案件查办数量同比明显提升,1—9月份,初核案件线索103件,立案71件,党政纪处分71人。

为确保查办案件落到实处,县纪委年初率先成立了纪检监察一室、二室,充实办案力量,实行“三项工作制度”夯实办案工作责任。一是实行“一案三查”工作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调查当事人,又要调查追究涉案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实行县纪委常委包联制度。全县各镇、部门划分为六块,分别由县纪委常委包联,被包联单位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包联常委和各室经常深入包联部门检查工作,对包联单位承担监督责任;三是实行查办腐败案件以县纪委领导为主工作制度。各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发现重要违纪违规案件线索,在向各镇及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的同时,每月汇总向县纪委报告,同时在查办重要案件时,要以县纪委意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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