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潼关县纪委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首位来抓,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水平,扎实推进查办案件工作,案件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
一是查办案件责任化。对各乡镇纪委、各部门纪检组的案件查办情况实行每月例会通报,没有自办案件的纪检部门,县纪委将进行约谈,对在查办案件中说情打招呼、庇护的,在案件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对市纪委监察局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无故丢失信访举报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确保查办案件责任落实。
二是办案场所标准化。县纪委严格按照省市纪委文件要求,在今年十月底建立完成标准化办案谈话室一个,配备监控设施、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电脑等硬件设施,墙面、门窗、桌椅全部软包处理,并建立《谈话室管理制度》、《查办案件谈话工作制度》、《潼关县纪委监察局陪护人员工作制度》,从办案程序、安全防范措施、办案安全纪律,确保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业务学习常态化。坚持把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作为提高查办案件工作能力的重点来抓,每周利用周一例会时间进行集中学习,重点学习查办案件业务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省市查办案件文件要求。组织干部参加省市举办的查办案件业务培训班,选派涉案室干部到市纪委参与重大案件查办工作,做到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同时要求办案人员结合办案工作实效,认真撰写典型案例分析及调研报告,相互学习办案经验。
四是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乡镇纪委、基层纪检组严格按照《潼关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各自2011年以来所办初核、立案案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移交县纪委案管室统一管理,同时,对2013年以来,除上级要求自行保管的案件以外,机关所办的案件资料进行收集管理,统一移交案管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