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改进干部作风,今年以来,潼关县纪委“真”字当头严抓公务用车管理,狠刹车轮上的腐败之风,取得了明显成效。
出真招,严控公车使用。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的紧急通知》,明确各镇和县直各单位“一把手”是公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到“四个严格”。一是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管理制度,因公用车的,必须填写《公车使用派车单》,并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二是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集中停放、封存入库制度,除安排必需的值班车辆外,其余公务用车一律按规定停放在本单位车库内或本单位固定停放点,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宾馆、商场、住宅小区、街边、歌厅酒吧、桑拿等场所。三是严格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禁止非执法人员驾驶执法执勤车辆,禁止执法执勤车辆从事非执法执勤活动,禁止无牌照执法执勤车辆上路行驶,禁止出借、转卖执法执勤车辆。四是严格公车驾驶员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公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禁止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使真劲,加强监督检查。为增强贯彻落实的保障性和执纪问责的严肃性,县纪委加大了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成立三个督查组,由电视台配合,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巡回检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检查过程中,对因公外出的车辆,认真查阅单位派车存根,做到逐车核实。同时紧扣关键地点、关键节点,深入旅游景区、饭店宾馆、农家乐、歌厅酒吧、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公共消费娱乐场所,严查公车私用,对疑似公用车辆在县交警大队认真核对车辆信息,对顶风违纪、违反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的从严查处,严格问责。2014年以来,先后对4名党员干部违规使用公车进行了立案处理,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2人。
动真格,收缴拍卖超标公车。按照“三定”标准和公车配备使用相关规定,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财政局、审计局组成检查组,利用半年时间,通过逐一查看车辆登记信息、查验实车、调阅单位资产账目以及单位自查申报等方式,对全县139个单位公务车辆进行了认真清查、造册登记,对超标车辆进行集中收缴拍卖。8月26日,在县纪委的监督下,县国资局组织进行了潼关县首次公务用车公开拍卖会,27辆超标公务用车被成功拍卖,共拍卖284万元,高出评估底价65万元,所得资金全部上缴县国库,专项用于民生项目支出,赢得了群众的称赞叫好。